2008年4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联同当时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本计划),为香港及广东省的港资工厂提供专业意见及技术支援,鼓励及协助他们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作业方式,为改善区域空气质素和环境作出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粤港两地政府于2009年8月共同推出「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向积极参与及推动伙伴计划的企业,颁发标志证书。
表扬持续实行清洁生产并获得显著成效的港资工厂。
嘉许在清洁生产有良好表现的港资工厂,以表扬他们对环境所作的贡献,鼓励他们持续实施清洁生产。
另外,为鼓励从事采购业务的企业与其有合作联系的港资工厂共同推动清洁生产,标志计划也会向有关企业颁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供应链)”标志证书。
标志计划在2010年新增了一个标志类别,向积极推动伙伴计划并提供良好服务予参与伙伴计划的港资工厂的环境技术服务供应商颁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技术服务)”标志证书。
1. 获颁发印有独立编号,并由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签署的标志证书
2. 在标志有效期内展示标志,及把标志用于文件、名片、商业宣传等
3. 有机会在公开活动及媒体访问中分享清洁生产经验
4. 参与颁奖典礼及其他活动,获传媒广泛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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